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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量化管理暂行规定
2019-03-07 00:00     (浏览量:)

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量化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19-03-07 点击数:

一、管理目标和制定依据

为保障我院学生管理有序运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突出目标管理、量化管理、全方位管理,根据《枣庄学院学生素质测评管理办法(修订)》,结合我院团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原则

(一)量化管理

1. 院学生会在正常工作日对守纪、教室、卫生区、早锻炼、宿舍进行检查,根据量化规则,对班级扣分。学校、学院管理老师每周对常规工作进行检查,并进行量化。

2. 各班级根据校、院、学生会检查结合进行核实、整改并落实到班级具体的责任人,班级再根据班级自主管理细则给予个人量化记分。

3. 学生会负责量化汇总,并将每天、每周、每月、每学期汇总后,在团学工作群里公示。班级发现扣分存在问题,可向学生会相关部提出书页申请,经学生会、团总支核实后更正,并重新公示,学期末汇总以重新公示的为准。

4.基本素质采取扣分原则,能力拓展、获得荣誉、创新创业实行加分原则。

(二)扣分原则

1.学生会相关部门和学院管理教师在扣分时要依据相关管理细则,不可随意增加或减少,扣分后要及时公示。

2.量化单项总成绩可以采取10分制(日常扣分为小数)和100分制(日常扣分为整数),因2018级新的综合测评办法实行的是总分10分制,为便于统一管理,统一实行总分10分制,除2018级外,其余年级再落实到学生个人时要换算成百分制,即再原分的基础上乘以10.

(三)加分原则

能力拓展、获得荣誉、创新创业实行的加分依据《文学院班级综合考评管理办法》和《文学院综合测评细则》分别给予班级和个人加分,细则中未涉及到的根据相关条款酌情加分。

二、使用原则

1.班级量化成绩由学生会、团总支负责;学生个人日常量化扣分由班级落实,并如实统计到每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中,不如实落实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2.为了强化学生基本素质的养成过程,提高对学生品行的指导性与预见性,我校实行学生品行预警制度。按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品行预警依次分为黄色预警、红色预警两个级别。品行预警工作按学年进行,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品行情况,采取相应预警办法。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将给予品行预警:

(1)学生在本学年内,扣分(G5)≥5分,应给予黄色预警,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2)学生在本学年内,扣分(G5)≥8分,学院给学生下达《品行预警通知单》,给予红色预警,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并进行警示教育。

三、附件

1.《文学院班级综合考评管理办法》2.《文学院学生请假管理细则》3.《文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补充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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