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招聘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就业 -> 招聘信息 -> 正文
枣庄市薛城区公开引进2024届枣庄学院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公告
2024-05-21 09:22     (浏览量:)

为深入推进“榴枣归乡”工程,进一步充实薛城区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9〕9号)等有关精神,决定面向枣庄学院公开引进4名2024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切实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留在薛城,贡献服务薛城的教育事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条件

(一)引进范围

枣庄学院2024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其所学专业前50%,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

(2)获得1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担任1年以上的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

(4)获得省级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5)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30%;

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引进岗位计划

引进岗位计划详见《枣庄市薛城区公开引进枣庄学院2024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信息发布

公开引才相关公告、通知均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uecheng.gov.cn)人事信息栏面向社会发布。

四、引进流程

(一)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

由枣庄学院组织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2024年5月22-24日

地点:枣庄学院新城校区

5月22-24日,由枣庄学院各院系负责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在《枣庄市薛城区公开引进枣庄学院2024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符合报名条件的选项前划选“对钩”,同时加盖学院(院系)公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由学校(院系)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推荐表。

上述材料除学校出具的证明外,证书等原件由枣庄学院审核后返还。上述材料由枣庄市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24年5月31日

面试地点:枣庄学院新城校区

面试采用模拟讲课和问题答辩的方式,备课时间30分钟,模拟讲课和问题答辩时间合并不超过15分钟。问题答辩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模拟讲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三)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引进岗位,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1:1比例与引进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登陆“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与引进单位进行网上签约,生成就业协议。

(四)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枣庄市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实施。

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证书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核确认。根据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经考察不合格、档案审查存在问题等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就业协议。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解除就业协议。

应聘人员在签约后未能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视为违约,引进单位有权终止协议。

(五)办理手续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书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管理

(一)岗前培训

被聘用的优秀毕业生正式到岗前,参加枣庄市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

聘用的优秀毕业生与各引进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登录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uecheng.gov.cn)人事信息栏了解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2-4480019、0632-4412518

   

                                                                         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5月21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