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完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确保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教学质量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及文学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学校关于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等文件的精神,通过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进一步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二)不断完善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机制,激励和引导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通过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逐步建立健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为教学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基础支撑,为教师评优、职称晋升和岗位评聘等提供客观依据。
二、评价原则
(一)课程基础原则。课程是教师教学活动的基本载体,基于课程评价能客观反映教师的授课水平与教学质量。
(二)学生主体原则。学生评教成绩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中的比例不低于70%,体现了学生是教学主体的原则。
(三)多元评价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由学生、教学督导和同行教师三种评价成绩构成,体现了教学由管理者、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特征。
(四)全局评价原则。教学质量评价按照不遗漏教师、不遗漏课程的原则,同时要求至少2/3以上的修读学生参加评教,体现了教学评价的全局性。
(五)公正公平原则。学院制定详细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以规范评价程序,严肃评价纪律,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专业隶属本单位教师的同行教师和教学督导评价工作。
四、评价标准
(一)学生评教标准详见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二)教学督导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三)同行教师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价要求
(一)学生评教。学生评教由学校发展规划处统一组织,学院协助完成。具体要求详见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二)教学督导和同行教师评价。教学督导和同行教师评价由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按照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要求,根据文学院教学督导和同行教师评价办法及评价标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客观公正,并将评价成绩及时报送到发展规划处。具体要求如下:
1.教学督导评价。学期初,文学院教学督导组要及时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学期末,教学督导组组长应及时组织全体教学督导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或打分、现场统计方式对专业隶属本单位的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2.同行教师评价。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听评课工作。每个学年的第二个学期末,学院组织召开专业隶属本单位的教师述职报告会,结合平时听课和工作表现,以无记名投票或打分、现场统计方式开展同行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六、成绩统计
(一)学生评教成绩统计由学校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评教成绩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统计;跨班级选修课原则上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统计。
(二)同一教师因评价单位、授课名称或学期不同而有多个评价成绩时,取其平均值作为该教师的评价成绩。
(三)统计成绩时,原则上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参加评教人数不足10人的,不取舍),然后取平均分。
(四)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由学生、教学督导和同行教师评价三部分构成,其权重比例分别是0.7、0.2、0.1。
(五)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由发展规划处负责统计,经报校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发展规划处负责发布。
七、等级评定
教师教学质量等级评定由专业隶属同一个教学单位的教师人数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排名确定。评价成绩在85分以上,且在单位内部排名前20%者为优秀;评价成绩在75分以上,但未达到优秀等级者为良好;评价成绩在60至75分之间者为及格;评价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及格。
八、评价结果
(一)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课堂教学年度考核成绩,纳入教师的业务档案。
(二)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职称晋升和岗位评聘等工作中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
(三)评价等级为优秀者,方可获得申报校级教学质量奖和教学优秀奖评选资格。
(四)评价等级为不及格或评价成绩单位内部排名后5%的教师,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帮助其查找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尽快提高其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发展规划处将对其实施跟踪督导,经校教学督导员听课评议后,仍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将建议学校停止其职称晋升评聘或将其调离教学岗位。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