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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暂行规定
2019-05-17 00:00     (浏览量:)

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文学院学风建设暂行规定。

一、严格课堂规范和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在课堂吃东西。要求任课教师每节课都要考勤。上课时间手机一律不准发声,不准带在身边,要求关闭后一律放在教室前后的手机袋中。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不做“低头族”。

二、各班级每节课由班长或负责同学对上课情况进行考勤,并将学生出勤、请假情况向任课教师汇报(书写在黑板靠门的一侧),由任课教师考核。学院党政负责人、辅导员、院学生自律管理会学习部、纪检部分别组织人员对各班级上课情况进行抽查、考核。每周将各班出勤及上课情况一小结。

三、辅导员要主动和任课教师联系,沟通学生出勤和上课情况,辅导员和任课教师要及时解决课堂存在的问题。

四、由学生工作室牵头,组织任课教师对代课班级每月开展一次学风评价(10分制,可保留一位小数),纳入班级量化管理。

五、严格考试考核。要求任课教师严格按照学校教学考试要求加强对学生平时成绩考核和期终考试,适当加大试题难度,学院加强考风考纪,严格考场纪律。

六、规范开展学业警示制度。对学期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发送学业警示通知书,一学期两门以上的由辅导员将学业警示通知书寄送学生家长。

七、实行学业成绩限制。对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将在学生干部任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奖助评优申请等方面实行严格限制。

文学院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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