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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2019-03-06 00:00     (浏览量:)

为帮助我院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保障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助原则

(一)救急救灾;     

(二)公平、公正、公开;

(三)合理补助,规范使用; 

(四)专款专用。 

二、申请条件 

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习努力,生活俭朴,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院特殊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

(二)学生父母突患重大疾病或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变故,个人经济来源受到很大的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

(三)学生本人在学校或二级学院实施的教育教学、文体活动中,或者在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校外活动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

(四)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者。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可在事发三个月以内申请一次性特殊困难补助。

三、限制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可以不予补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的补助金额。

(一)处于休学期的; 

(二)学习不思进取,在校学习不求上进者,当年所学课程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四)有高消费行为,或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的;

(六)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资助工作正常开展的;

(七)其他不符合补助条件的。 

四、补助标准

原则上,院级特殊困难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一)特殊困难补助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 

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总花费三万元以下的定为1000元档次,总花费3万元至6万元的定为2000元,总花费6万元以上的定为3000元。

(二)每生每年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院特殊困难补助。

五、申请程序与审批 

(一)学生本人需向所在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提交《枣庄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

1.相关证件,如扶贫帮扶手册、低保证、五保证、特困职工证、下岗证、残疾证、烈士证等;

2.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病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票据;

3.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二)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对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确定补助类别;

(三)院级资助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学生因病、家庭变故、不可抗力等情况无法自行提交申请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可代为办理申请手续。

(五)特殊困难补助的发放方式:院级补助发放依据《枣庄学院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发放。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文学院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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